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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峰被“双开”:以“投资入股”名义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日期:2024-12-27     来源:凤凰网财经资讯    浏览:34    
核心提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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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凌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凌峰理想信念扭曲,纪法意识淡薄,身为证监会派出机构“一把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角色错位、公私不分,利用监管公权力深度政商勾连,“干私活”“谋私心”,对证监会监管形象、资本市场平稳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落实监管“长牙带刺”要求不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长期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接送服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以“投资入股”名义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凌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凌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凌峰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凌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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