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销售误导;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十九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小财蜂AI快讯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销售误导;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十九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