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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就万达股权转让欠款申请仲裁获受理

   日期:2024-10-14     来源:凤凰网财经资讯    浏览:44    
核心提示:10月13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申请人,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其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公告显示,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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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申请人,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其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

公告显示,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约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约2.18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约200万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孙喜双、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约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永辉超市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约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1.1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约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期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也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原文链接:http://www.dh338.com/redian/200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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