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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收、利润,多位高管同时被罚

   日期:2024-10-14     来源:凤凰网财经资讯    浏览:40    
核心提示:10月13日晚,ST广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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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晚,ST广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书显示,广汇物流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约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约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约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今年4月,广汇物流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杨铁军、赵强、刘栋、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200万元、18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罚款。

由于当事人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广汇物流主营业务为能源物流、房地产及物流协同等。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同比增长6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19.00%。

截至10月14日中午收盘,ST广物股价报5.84元/股,总市值约71.9亿元。

原文链接:http://www.dh338.com/redian/202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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