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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仲裁,回应来了

   日期:2024-10-23     来源:凤凰网财经资讯    浏览:21    
核心提示:中国基金报记者 邱德坤10月23日,对于“接近万达知情人士称苏宁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相关依据”的市场消息,苏宁易购方面回应记者称,公司依法维权,案件仲裁已经受理,按照仲裁程序依法履行。10月22日晚间

中国基金报记者 邱德坤

10月23日,对于“接近万达知情人士称苏宁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相关依据”的市场消息,苏宁易购方面回应记者称,公司依法维权,案件仲裁已经受理,按照仲裁程序依法履行。

10月22日晚间,苏宁易购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国际)作为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已于近日获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 尚未开庭审理。

据悉,上述仲裁的被申请人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

争议50.41亿元股份回购款

苏宁易购公告显示,公司及苏宁国际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向其支付股份回购款50.41亿元,万达商管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万达集团、万达商管承担此次仲裁的相关费用。

一位接近万达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苏宁方面并无要求万达回购相关股份的相关依据,万达也没有义务回购。根据双方此前签订的投资协议,苏宁方面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的理由不成立,万达不存在所谓违约的问题。

回顾来看,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苏宁易购指定苏宁国际受让此次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

苏宁易购公告称,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并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但万达集团、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

苏宁易购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万达集团、万达商管回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阳分析称,按仲裁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条件,仲裁即可被受理。

陈阳介绍,至于苏宁方面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仲裁委是否支持苏宁方面的诉求,不是受理阶段仲裁委需要考虑的问题。

仲裁仍有两点需明确

上述接近万达知情人士表示,苏宁方面所持万达商管的股份已被查封冻结,客观上不具备回购股份的可操作性。万达正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上述信息,此次仲裁有两点事项尚待明确,分别是仲裁被受理的后续情况,以及仲裁决定能否执行。

陈阳分析称,案件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仲裁委会根据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后再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作出相应裁决。

陈阳进一步分析称,苏宁方面所持万达商管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目前只会影响裁决内容的执行,不影响仲裁委现阶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和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庭支持仲裁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有回购股份的义务。”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称,在回购股份已被冻结的情况下,回购股份能否实现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不影响实际的权利义务判断。

陈阳表示,如果仲裁委最终支持苏宁方面的回购股份请求,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可在后续执行程序中,由苏宁、万达双方及查封股权的第三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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