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披露关于原银河证券工作人员韩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韩某明在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先后担任证券经纪人及理财经理,具有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此期间,韩某明多次利用其家人在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亏损超7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韩某明处以8万元罚款。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披露关于原银河证券工作人员韩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韩某明在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先后担任证券经纪人及理财经理,具有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此期间,韩某明多次利用其家人在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亏损超7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韩某明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