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11月18日消息,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明简历
李志明,1961年11月生,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函授);1999年12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2年3月,李志明进入银行业,任农业银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2011年4月,他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年5月,任湖北银行副行长;2017年12月,加入贵州银行,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李志明卸任该行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