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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来了:大多数人可“一键式操作”,每个月可少还多少?

   日期:2024-09-30     来源:凤凰网财经资讯    浏览:39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落地。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市场利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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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落地。

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让借款人尽早获益。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目前,国有大行公布的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显示,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官方电话等渠道公布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能降多少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批量调整阶段,商业银行将在LPR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降至-30BP。

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约LPR(3.85%)-30BP=3.55%,略低于2024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水平(3.61%)。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预计降幅为平均值,具体到每个合同将各有不同。如果考虑到央行政策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10月21日LPR可能跟随下降,在贷款重定价后,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还将明显低于3.55%,大幅节省房贷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10月12日多家银行将公布细则,绝大多数借款人可“一键式操作”

根据9月2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倡议,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目前,多家大行已经发布公告,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本次调整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未来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怎么办?

如果未来新发放房贷利率继续下降,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申请将存量房贷利率调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附近。

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自2024年10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

新发放房贷时重定价周期如何选择?

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对于新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自11月1日起,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可为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对于存量房贷,在10月的批量调整阶段,若一对一协商重定价周期,将严重影响批量调整进度,拖延借款人享受低利率的时间。因此,商业银行应优先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暂不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借款人尽早享受较低利率。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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