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百万医疗险、重疾险这一类健康险,投保过的朋友都知道,要通过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健康告知。
而吐逗保的老粉丝应该都知道,保险公司别看平时咋咋呼呼,但真走到诉讼的司法流程里……
那纯纯是弱势群体!
只要投保人稍微沾一丢丢的理,那大概率是保险公司被判负。
那有聪明的朋友就要发问了:
·我一口咬死没看到过健康告知,岂不是可以带病投保了?
你别说,还真有人干过!
1.裁判文书编号是【(2020)川15民终642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文书网上查看文书的全文。
整个事发经过是这样婶儿的:
2018年12月4日,侯某在支付宝上为自己投保好医保长期住院医疗险。
2019年7月8日,侯某因病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左下肺中心型鳞癌,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查明,侯某2017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11月分别因慢性胃炎、慢性支气管炎、心神经官能症住院。
由于好医保健康告知有询问“过去2年因病住院、手术或连续服药30天以上”,因侯某未如实告知,所以保险公司下达拒赔通知。
侯某申请保险理赔未果,诉至法院。
这个案件到目前为止,看起来还是比较正常的。
被保人隐瞒告知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是举证下达拒赔通知。
哪怕是刚接触保险的小白,也都会觉得这个拒赔案没有什么不妥。
但神奇就神奇在这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败诉了!
获赔了!
这是判决文书的原文,大家可以感受一下人保的欲哭无泪:
人保以侯某投保前2年内的三次住院病历,推定侯某在投保时未尽到健康告知义务从而拒赔,一审法院认为证据和理由均不充分。
首先,人保当庭演示的“好医保.长期住院医疗”险种2019年版本的操作流程,达不到证明侯某在购买“好医保.长期住院医疗”险种2018年版本时,网上操作流程中会有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其2年内有无住院病史的内容。
同时,也不能证明侯某在进行该项操作时作出了否认回答。
其次,按常理,人保应保存有侯某在网上投保时所填写的相关资料。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一审法院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真的是“被偏爱的人都有恃无恐”~
我就说保险公司在司法程序里,是弱势群体吧!
2.当然,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
就因为这个案子,监管部门已经直接亲自下场,把漏洞补死了……
你不是说,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用户看过健康告知么?
那我就强制要求保险公司,记录下用户的投保轨迹记录。
任何违反规定的公司或个人都会面临巨额的罚款,甚至被取消资质。
所以咱们现在看到的投保流程都是这样的